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定信息管理办法
于2012-11-15创建 访问人数10732人

             第一条 为建立畅通的信息共享渠道,公开发布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定信息,向社会公众提供安防工程企业资质信用保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定信息,包括资质评价体系文件、资质证书信息、资质评审过程信息、资质评价机构资格认定信息和资质评审员培训信息、企业技术人员专业考试信息、监督信息、投诉信息等。

第三条 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定信息管理,是指资质评价机构和评审人员,实施资质评定程序,运作资质评价体系过程中,对评定信息的收集、传递、使用、处理和保存。

第四条 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定信息网(以下简称资质评定信息网)应具有发布、登录、网上评定、下载、查询、投诉、答疑等功能。

第五条 资质评定信息网分级别授权给不同的使用者进入相应的工作平台。

 第六条 资质评定信息网管理、使用和作业人员应崇尚职业道德,承诺保守秘密,履行岗位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