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审员管理办法
于2012-11-16创建 访问人数9427人

第一条 为确保安防工程企业资质(以下简称资质)评审员持续满足资质评定工作的要求,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资质评审员资格条件

1.学历:大专或大专以上学历。 

2.培训:参加中安协组织的资质评审员培训,考试成绩合格。

3.技能:了解安防工程专业基本知识,具有质量管理、认证审核基础。

4.经历:从事公共安全专业工作二年以上。

第三条 资质评审员基本要求

1.专业知识方面,了解安防工程的基本原理和构成以及安防工程设计、施工、验收、维保过程。

2.资质评定准则方面,熟悉资质评价体系和资质评定标准。

3.资质评定程序方面,掌握资质评审程序,能独立实施资质评审过程。

4.质量管理知识方面,了解质量管理原则和主要质量管理体系过程。

5.职业道德方面,守法遵规,保守秘密,敬业、公正、廉洁,恪守资质评审员行为准则。

第四条 资质评审员行为准则

1.   公正客观,忠于职守。

2.   勤奋认真,一丝不苟。

3.   努力提高评审技能。

4.   主动帮助其他同事。

5.   不介入冲突和利益竞争。

6.   不随意讨论和披露评审信息。

7.   不吃请受贿。

8.   不误导企业。

9.   不损害安防协会和资质评价机构的声誉。

10. 谨言慎行,自觉接受监督。

第五条 资质评审员职责

1.审查企业提供的委托资质评定资料。

2.对企业进行现场调查。

3.编制资质评定报告或资质年审报告。

第六条 技术专家选任

技术专家应从有安防专业工作经验的资质评审员中选任,承担资质评审审定工作。

第七条 技术专家职责

1.  审查评审内容的覆盖范围。

2.审查评审程序的合规性。

3.确认评审结论的准确性。

4.提出审定意见。

第八条 资质评审员培训

1.资质评审员培训由中安协组织,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价服务中心(以下简称资质评价服务中心)予以协助。

2.中安协资质管理中心识别培训需求,组织培训策划,监督培训实施。

3.资质评价服务中心制定并执行《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审员培训实施程序》,配置资质评审员培训教师,协助中安协编制和修订资质评审员培训教材,建立与更新资质评审员考试题库。

4.资质评价服务中心按照中安协资质管理中心的要求,承办资质评审员培训班,确定培训相关事项,落实培训资源,编制培训计划,发布培训通知,实施培训管理。

5.各省级安防协会组织资质评价机构,按本办法规定的资质评审员资格条件,推荐参加培训的学员,填报《资质评审员推荐表》(见附表)。

6.每期培训班的培训时间不少于4天,其中半天安排考试。

7.考试试题从题库中提编。题型包括选择题、判断题、填空题、问答题。考试时间2小时,笔试、闭卷,满分100分,70分及格。

8.经中安协资质管理中心主任批准,给予考试合格的学员颁发《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审员证书》,办理登记注册,并在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定信息网(以下简称资质评定信息网)发布相关信息。

第九条 资质评审员聘用与管理

1.各资质评价机构从其推荐参加培训并获得《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审员证书》的学员中选聘本机构的资质评审员,签定聘用合同。

2.资质评审员只可供职于一家资质评价机构。

3.中安协资质管理中心、各资质评价机构应建立资质评审员档案。

4.中安协资质管理中心组织优秀评审员评选表彰活动,根据评审员综合评价结果,每年年终评选优秀评审员,并给予表彰。

    5.安防工程企业或安防工程业主投诉的重大问题,确应由资质评审员承担责任的,经中安协领导批准,中安协资质管理中心可予责任者暂停评审资格三个月、半年、一年,直至撤销其评审员资格的处罚。处罚信息在资质评定信息网上发布。

第十条 资质评审员评价

中安协资质管理中心建立并运作资质评审员能力评价机制,以保持和不断提高资质评审员的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

在省安协指导下,资质评价机构建立评审员评价制度,结合实际,制定评价标准,依据评审业绩、工作能力、行为表现对评审员进行综合评价。综合评价每年一次。

1.评价内容

评审业绩:一年来的资质评审经历。参加过多少次资质评审/年审,担任过多少次评审组长。

工作能力:评审内容覆盖范围是否全面,评审作业是否符合评审程序,评审结论是否准确,记录是否完整,以及评审报告的质量。

行为表现:在评审活动中是否严格遵守评审员行为准则,用户评价,有无相关投诉。

继续培训:参加中安协或评价机构组织的继续培训情况。

2.评价实施

资质评价机构评价活动:日常收集资质评审员的评审业绩,行为表现,年底进行一次综合评价。综合评价结果经省安协审查后向中安协资质管理中心报告,记入资质评审员档案。

中安协资质管理中心评价活动:资质评价机构年审时,专项审查资质评审员的评审业绩和行为表现,了解机构评价过程,查阅评价记录,分析评价资质评审员胜任职责的能力,形成评审员资格保持或处置结果,报主任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 资质评审员继续培训

中安协资质管理中心组织开展资质评审员继续培训活动。

1.资质评审员参加继续培训每年度应不少于10学时。

2资质评价机构应及时纠正资质评审员在评审活动中发生的不规范行为,组织案例分析和交流。省安协予以监督指导。      

3.中安协资质管理中心建立与资质评审员的沟通渠道,答复资质评审员的业务咨询。

4.资质评价服务中心协助中安协资质管理中心不定期举办资质评审员继续培训班、专题研讨班,实施换版培训、进行案例分析,沟通信息,交流经验,以持续保持和不断提高资质评审员的评审能力。

5.中安协资质管理中心主持,资质评价服务中心和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定信息网协助建立网上继续培训平台,探讨疑难问题,发表评审员论文,集思广益,共同提高。评审员论文经专家评议按继续培训学时统计。

 

 

 

 

 

 

 

 

 

 

 

 

 

 

 

 

 

 

 

附表                                                                                                                          

资质评审员推荐表    

                                  编 号:

 

 

身份证号

 

 

 

出生年月

 

 

 

 

 

学历/专业

 

电子信箱

 

毕业院校/时间

 

                                个 人 简 历(安防专业、质量管理、认证审核相关经历)

     月至    

工 作 单 位

工 作 岗 位 

 

 

 

     

省安防协会

确认推荐情况属实。若考试

合格,将聘其为资质评审员。  

 

 

 

负责人:    

 

 

(公章)

    

              

 

 

(协会章)

 

     

中 安 协 资 质 管 理 中 心

考试成绩

 

证书编号

 

     

           负 责 人:                                       

负 责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