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本市公交车站及公交专用停车场(库)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设计、施工、检验、验收和维护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车站及公交专用停车场(库)。
长途客运车站、机场客运专线车站、旅游客运专线车站及各类公共停车场(库)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7565 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
GB 20815 视频安防监控数字录像设备
GB 50198-1994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 50348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GB 50394 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 50395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A 308 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
GA/T 75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
GA/T 367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
GA/T 368 入侵报警系统技术要求
GA/T 644 电子巡查系统技术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公交车站
本市行政区域内按照固定的线路和规定的时间营运,用于运载乘客并按照核定的营运收费标准收费的汽车和电车所停靠的固定站点,包括首(末)站、过境站、枢纽站等。
3.2
公交枢纽站(简称枢纽站)
公共汽电车线路之间以及其它多种交通方式之间客流衔接转换相对集中的场所。
3.3
公交枢纽车站换乘区域
大型枢纽车站内换乘公共交通汽(电)车时乘客行走的通道、广场等区域。
3.4
公交专用停车场(库)
有封闭周界的供公共交通汽(电)车辆集中停放的专用场所。
3.5
公交专用停车场(库)内重要部位
公共交通专用停车场(库)内重要设备机房、重要仓库、财务室等。
4 总体要求及系统配置
4.1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中使用的设备和产品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现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并通过相应的CCC认证、生产登记批准和型式检验合格。
4.2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设计应符合GB 50348及国家现行工程建设、城市报警监控等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
4.3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设计、施工程序应符合GA/T 75的规定。
4.4 公交车站及公交专用停车场(库)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应根据表1的要求配置。
4.5 公交车站及公交专用停车场(库)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建设应纳入工程建设的总体规划,并应综合设计、同步施工、独立验收、同时交付使用。
5 各子系统及集成
5.1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5.1.1 摄像机水平清晰度应不小于480TVL(或相当像素的数码摄像机)。
5.1.2 摄像机安装应采用有效的防盗、防破坏安全措施,安装时尽量减少逆光;
5.1.3 系统工作时监视范围内的平均照度宜不小于200Lx。
5.1.4 公交车站乘客候车区域安装的摄像机应符合以下要求:
a)监视区域应能覆盖正常停靠站点上下客区域、车辆进出站区域以及站区内主要人流集散地;
b)通过显示屏能看清正常停靠站点公共汽(电)车的车牌或线路牌;
c)通过显示屏能看清正常停靠站点公共汽(电)车的上下乘客的体貌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