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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防企业诚信公约
时间:2012-11-15 来源: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我国安全防范行业诚信建设工程,提高行业从业者的诚信水准,促进和保障安全防范行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 本公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安全防范行业的一切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 安全防范行业诚信的基本原则是: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公平竞争,共同发展。

第四条 倡议全行业从业者加入本公约,从维护国家和全行业整体利益的高度出发,促进行业诚信建设工程,创造良好的行业发展环境。

第二章 诚信规则

第五条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防范行业的政策,强化行业自律,维护市场秩序。

第六条 在市场交易中,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遵守价格政策,鼓励、支持开展合法、公平、有序的行业竞争,不以抬价、压价,拒售、倾销等不正当竞争手段损害同行和用户利益。在商品购销和项目投标活动中杜绝行贿和欺诈行为。

第七条 不进行假冒伪劣产品的生产、销售,努力创建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不剽窃同行的技术和专利,为我国安全防范行业的进一步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第八条 自觉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全面真实地介绍商品的产地、性能、规格、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建立健全质量投诉处理程序和理赔机制,及时处理消费者的问询和投诉,建立消费者和企业之间的信赖关系。

第九条 遵守《产品质量法》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安部有关加强安全防范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规定,建立并完善质量管理体系。

第十条 遵守税法和海关管理法规。不偷逃税款,不开虚假发票,不购销走私物品。

第十一条 遵守国家保密法,建立健全保密制度,对从事工程设计和施工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并向甲方做出保密承诺。

第十二条 遵守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法规,做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保护环境。

第十三条 遵守《劳动法》,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 支持采取各种有效方式,加强行业的沟通与协作,研究和探讨我国安全防范行业发展战略,对行业的建设、发展和管理提出政策和立法建议,共同创造良好的行业发展环境。

第十五条 积极参与国际合作和交流,自觉遵守我国签署的国际规则。

第十六条 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对本行业的监督和批评,共同抵制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第三章  监督执行

第十七条 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负责组织实施本公约,负责向公约成员单位传递安全防范行业管理的政策法规,及时向政府主管部门反映成员单位的意愿和要求,维护成员单位的正当利益,并对成员单位遵守本公约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第十八条 本公约成员单位应认真履行本公约的各项规定。

第十九条 公约成员之间发生争议时,争议各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以协商的方式解决争议,自觉维护行业团结,维护行业整体利益。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违背本公约的情况都有权力向协会秘书处举报。对违背公约规定的行为区别情况予以处理:进行说服教育;发出整改通知书;公示;最终予以除名。触犯法律的协助执法部门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 本公约成员单位在实施和履行本公约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公约经公约发起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表签字后生效,并定期由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三条 我国安全防范行业从业者接受本公约的诚信规则,均可以申请加入本公约;本公约成员单位也可以退出本公约。

第二十四条 本公约由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公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约成员单位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