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分类
于2009-07-19创建 访问人数18034人

    安全是相对风险而言的,风险是产生损失、受到伤害的可能性,是人类社会面对的多方面威胁所决定的。我们面对的危险可以分为以下几类(原因):

    1、自然灾害

    它是由自然力所致,如地震、山体滑坡、干旱、洪水、海啸、各种气象异常、传染病(SARS)等。其实大自然的运转(天体的演化、星辰的运动、四季的交替、风云的变化)是有规律的,人类社会的发展就是逐步了解和加深认识这些规律的过程。我们认识了的部分,就可以进行有效的预防。当然还有许多人们没有认识和理解的现象,要求我们不断地探索和发现其内在的规律,提高自身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自然力有时表现的太强大了,不可抗拒,但是、更多是可以抵御、控制和防范的。防范自然灾害就是要遵循自然规律,与自然和谐。人类违反自然规律的活动就是产生灾害的主要原因。

    2、人类生产活动和生活引发的事故

    它与我们的生产活动和生活有关,如矿难、火灾、交通事故、环境污染和职业病等。它伴随着人类改造自然、创造物质财富过程的始终。其中有些是由于对客观世界尚未认识,而违背了自然规律所引发的灾害,如过渡垦植造成的荒漠化、过渡消耗能源引起的气候异常。更多则是由于人为地违反了客观规律所导致的灾害,如追求短期效应和局部利益,违反安全生产规章所导致的各种生产事故。传统安全理论把生产安全事故解释为:系统失效,或由人的非主观故意造成的损失。后者也可以用系统失效来描述,因此、它是相对可以预测和控制的。

    3、人的恶意行为造成的事件

    由人(个人、团体、族群、国家)之间关系(矛盾)的激化所致。如战争、恐怖活动、各种治安案件等。当前、恐怖活动最为引人注意,因为它的破坏性极大,而且它涉及面广、突发性强,有人称之谓不对称的战争,是一项防范难度极大、需要投入极大的事。恐怖活动有两个明鲜的特征:一是有组织的活动。即便是个人的行为,也是有明确的政治倾向,二是其目的不是为了侵犯具体的生命和财产,而是针对社会的犯罪,是为了攻击一种制度和信念,或宣传和实现一种政治目的。

    大量出现的治安事件是安全防范所针对的目标,其危害程度不能与恐怖事件相比、但它是发生概率很高的事件、与人们的日常生活和社会治安秩序密切地联系在一起,有些局部的问题有时也可能引发一些恶性的和突发的群体事件,是需要十分注意的。

    这两类事件的防范,代表了安全系统的两种功能,一是宏观的动态的防范,一是局部的、微观的生命、财产的保护。后者是传统的安全防范系统的目标,两者在技术上是共同的,功能上是相连的,要求安全防范技术人员,要跳出原有的框子,建立大安全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