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十大法治人物
于2016-01-18创建 访问人数454人

1、买买提江·托乎尼牙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公安局副局长

 带白毛巾者为买买提江·托乎尼亚孜

冲锋反暴恐 誓死铸警魂

    2015年10月13日中午,根据牧民提供的线索,新疆阿克苏地区公安局副局长买买提江·托乎尼牙孜带着民警和牧民进入山中搜查拜城县“9·18”案件恐怖分子。由于地形复杂,部分牧民与队伍失散,买买提江骑马沿途寻找,随后遭暴恐分子偷袭劫持。被劫持后,买买提江怒斥暴恐分子罪行,极力规劝他们自首,后不幸遭暴恐分子残忍杀害,献出了年仅51岁的生命。2015年12月11日,买买提江·托乎尼牙孜被批准为革命烈士,并被追授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英雄模范荣誉称号。在33年的从警生涯中,他先后被评为全国打击恐怖活动先进个人、全疆优秀人民警察、阿克苏地区政法系统十佳先进个人,荣立一次二等功、两次三等功。

    评语

    在生命最后时刻,买买提江想的还是保护牧民,他大义凛然地对暴恐分子说:“群众是无辜的,你要杀就杀我,放了他们!”在买买提江身上,我们看到的是听党指挥、忠诚使命、一腔热血报效祖国的政治本色,敢于担当、临危不惧、与暴恐分子斗智斗勇的英雄气概,恪尽职守、任劳任怨、舍小家为大家的奉献精神,万众一心、众志成城、誓夺反恐斗争胜利的顽强作风。他用鲜血谱写了一曲感人至深的壮丽凯歌。

    2、彭少勇

    河北省保定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

    

秉公护正义 坚守显公信

    彭少勇,现任保定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1979年进入检察院工作,2003年从定兴县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职务调任保定市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副局长,曾任保定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兼冀中地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在保定市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工作期间,他带领该局荣获“全国十佳反贪局”称号。近年来,他荣获个人二等功1次、三等功4次。2014年在办理顺平县王玉雷涉嫌故意杀人案件中,彭少勇依法排除非法证据,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并向公安机关提出补充侦查意见,最终缉获案件真凶,有效纠正和防止了一起冤错案件。

    评语

    作为一名检察官,彭少勇对法律有着坚定信仰。艰难险重的任务面前,彭少勇总是挺身而出,以“咬定青山不放松”的劲头履行职责,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工作中,他始终以对法律负责、对当事人负责、对工作负责的态度秉公执法,认真办理经手的每一起案件,让人民群众感受公平正义。彭少勇说,“敢于担当是检察官基本的职业素养,只有坚守法律底线,坚守职业操守,坚守公平正义,才能对得起自己承担的那份责任。”

    3、才让旺杰

    甘肃省夏河县人民法院民庭审判员

 甘肃省夏河县法院民庭审判员才让旺杰(右三)为牧民群众开展法制宣传

    双语解心结 公正促案结

    才让旺杰是甘肃省夏河县人民法院民庭审判员。15年来,才让旺杰用藏汉双语帮助当地藏族农牧民群众解开了不少“心结”,办了不少实事。既精通藏汉双语又通晓法律,使得才让旺杰深得藏族群众信赖。许多法律术语在藏语中并没有对应的释义,才让旺杰需要吃透汉语意思,才能将其准确拆解成简单平实的藏语,传达给藏族群众。自2010年以来,在他独立承办和审结的各类民事案件中,80%都系依法调解结案,办案数量和调解率均在全院名列前茅。他所审结的案件均能做到案结事了,无一超审限、无一错案、无一发回重审和上访缠诉。

    评语

    才让旺杰常说,法律的力量在于公正,法官的份量也在于公正。从当法官的那一天起,他始终把公正审判、化解矛盾、构建和谐作为自己追求的最高境界。在办案过程中,他始终以依法调解为先导,以化解矛盾为目标,对法律有疑问的当事人他从头至尾解释法律,直到当事人明白是怎么回事。多年来,他以敢为人先、争创一流的执著,对待自己钟爱的审判事业;他以严格执法,诚信热情的服务,展示着法律的正义与无私。

    4、李培斌

    山西省阳高县龙泉司法所所长

 李培斌工作照(右一)

    十法定纷争 无私献终生

    2015年10月15日,在山西省大同市参加司法所长培训期间,党的十八大代表、全国优秀基层司法所长、山西省阳高县龙泉司法所所长李培斌突发疾病去逝,年仅50岁。李培斌工作30余载,调解了数以千计的民事纠纷,制止了上百次群体性械斗,使50多个濒临破裂的家庭和好如初,30多位遭受遗弃的老人得以安度晚年,20多名失足青年改邪归正,20多名社区矫正人员迷途知返。在长期的调解生涯中,李培斌逐渐摸索出了一套“人民调解十法”:用情感染法、以柔克刚法、先守后攻法、正义震慑法、亲情促动法、群众抨击法、稳定大局法、感化教育法、诚信担保法、类同案推代教育法。如今,这套调解法则已成为人民调解工作的“活教材”。李培斌以自己的行动向大家阐释了什么叫“当初入党为什么,如今在党做什么,身后为党留什么”。

    评语

    他扎根乡村,埋头基层,他淡泊名利,恪尽职守。他心中有民,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检验工作的最高标准,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努力做好服务群众的各项工作;他心中有责,切实把干事创业作为人生的不懈追求,扎根基层,立足本职,敢于担当,兢兢业业,埋头苦干;他心中有戒,严格要求自己,乐于奉献、清廉如水,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他在平凡的岗位上,用生命传递着忠诚与信仰。

    5、马善祥

    重庆市江北区观音桥街道办事处人民调解员

 马善祥(右二)

    调解有方法 有事找老马

    马善祥,重庆市江北区观音桥街道办事处人民调解员。比起他的名字,群众更习惯叫他“老马”。28年来,他调解各类矛盾,为群众解决两千多个困难和问题;他记下148本、520多万字工作笔记,总结了60多种群众工作方法。2012年5月,观音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挂牌成立“老马工作室”,组建了一个从事基层调解工作和群众思想政治工作的专业团队,提炼形成了一整套“老马工作法”。3年多来,“老马工作室”接访1300多人次,办理信访问题350件,成功调解330余件,调解成功率达96%;办理上级交办信访件60余件,回复率100%;成功应对辖区物业小区、建筑工地突发群体性事件20余件,化解进京非正常老上访积案1件,妥善处置8起意外死亡事件。如今,“有事找老马”,已成为观音桥街道居民遇到困难时最常说的一句话。

    评语

    让群众带着怨气来,带着满意走,这是马善祥追求的目标。为此,他给自己立下了接待群众的24字“规矩”:起立迎接、请坐倒水、倾听记录、交流引导、解决问题、出门相送。没有对群众的深厚感情,就不可能有如此执著的坚守。作为一名出色的人民调解员,为群众服务,为群众解决问题,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播到群众的心坎上,马善祥是这么说的,也是这么做的。马善祥以28年的坚持实现了自己的梦想——“成为一个群众需要的人”。

    6、闫胜义

    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东坝头人民法庭副庭长

 闫胜义(右二)

    立志当公仆 断案零失误

    闫胜义,兰考县人民法院东坝头法庭一名普通法官。1987年8月,从河南司法学校毕业的闫胜义被分配到兰考法院工作。当领导问他愿意到哪些部门去时,闫胜义主动要求“到离群众最近的地方去”,在基层一干就是28年。28年里,他用自己司法为民的公仆情怀、探求就里的求实作风、朴实清廉的高洁品质,再次成为传承和诠释焦裕禄精神的时代楷模。他先后审结案件2600余起,全部发改率为零,错案率为零,无一起赴省进京上访案件;他多次被评为法院先进工作者,被省高院评为“优秀人民法庭法官”,被省高院、司法厅联合授予“调解能手”称号,他的事迹得到省市多位领导点赞,先后被《法制日报》等20余家媒体宣传报道。他被大家誉为焦裕禄式的好法官、老百姓的贴心人。

    评语

    28年风雨,他倾注了几乎全部心力;28年坚守,他从当年20来岁的毛头小子成为年近半百经验丰富的老法官。闫胜义用28年的青春岁月对“一心为民”做出了最深刻的注解:“时时用焦裕禄精神丈量自己,时刻都在想,如果有一天我成为一名对群众有用的人,我就要时时以焦裕禄为榜样,为百姓做更多的事儿。”闫胜义心底里装的都是百姓的安宁,他以实际行动忠实履行着一名法官的神圣职责。

    7、潘志荣

    内蒙古自治区达茂旗人民检察院驻满都拉镇口岸检察室主任

 潘志荣工作照

    “游牧”遍草原 无悔践誓言

    2011年,潘志荣被任命为内蒙古自治区达茂旗检察院派驻满都拉镇口岸检察室主任兼派驻石宝镇检察室主任。从那时起,潘志荣就开始了自己独具特色的“游牧”办公,除了每周定期去两个检察室接访外,还不定期地去设立在达茂旗其他几个苏木、乡、镇的检察工作站进行巡访,每年三分之二的时间他都在基层农牧区。为方便服务农牧民群众,潘志荣专门制作发放了5000多张“检民联系卡”,并承诺24小时提供服务,被少数民族兄弟贴心地称为“一叫通”。为更贴近当地牧民,潘志荣还自发学习蒙语。如今,他不仅能得心应手地为蒙古族群众提供法律服务,还成为单位双语翻译组成员、蒙语公诉出庭组成员。由于常年下乡,2013年,潘志荣曾因疲劳过度,突发心脏病,幸亏抢救及时才脱离危险。然而几天后,他又和往常一样,走向乡下的农牧民群众。

    评语

    “脚下的泥越多,离老百姓的心才越近。”从事“游牧”检察工作4年来,潘志荣走遍了全旗77个嘎查和行政村;巡访牧场牧点980多个;达茂旗1.8万平方公里的土地上,处处都有他的足迹。他始把人民群众放在心中最高的位置,坚持把公平正义作为崇高价值追求,用心血守护公正、捍卫法治,以实际行动践行人民检察为人民的无悔誓言,赢得广大牧民群众赞誉。

    8、马兰

    北京高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法援千里行 燃灯送光明

    马兰,1989年大学毕业后,先从事法律咨询和企业法律顾问工作,2003年加入北京高通律师事务所,专职从事律师工作。2010年7月22日,马兰不顾家人反对,放弃丰厚的收入,毅然加入“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扛着大包小包奔赴西部山区,做起了法律援助志愿律师。如今48岁的她,在这条法律援助志愿之路上,已经坚守了5年。从2010年开始参加志愿者行动,马兰先后在甘肃省张掖市山丹县和西藏拉萨城关区等地服务。而在她来之前,很多地方没有一名律师。担任法律援助志愿者期间,马兰先后受理数百件案件,与此同时,她积极普法,主动到各单位开展法治宣传,到当地电视台做法治讲座。从甘肃、西藏,再到云南、贵州,上高原,赴边疆,贫困山区的村村寨寨,都留下了马兰坚定的足迹。

    评语

    在西藏,马兰像一个永远不知疲倦的机器人,一个人撑起整个法律援助中心。没有周末、没有节假日,对前来求援的藏族同胞,她总是视同亲人。在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的5年间,马兰每天坚持写工作日记,记下每一份收获与感受。她在日记里这样写道:“也许我只是一只50瓦的灯泡,照亮不了太大的地方,但我也要努力让法律正义的光亮传递到更远、更需要的地方。”

    9、薛永清

    河北省肃宁县公安局政委

    忠诚洒热血 浩气存英烈

    薛永清,1989年参加公安工作,一级警督。生前任肃宁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从警26年来,薛永清忠于职守,尽职尽责,任劳任怨,历经多个基层工作单位和岗位,始终做到爱一行、专一行。他曾荣获省、市优秀人民警察,省“新长征突击手”和“全国经侦系统先进个人”称号,系全省经侦专家,两次荣立个人三等功。2015年6月8日23时46分,肃宁县付佐乡西石堡村发生一起特大涉枪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刘双瑞持双管猎枪,先后窜至该村3户人家开枪行凶,致两名村民死亡、3人受伤。薛永清在带队抓捕犯罪嫌疑人时,身先士卒,被犯罪嫌疑人击中头部,壮烈牺牲。薛永清牺牲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追授薛永清为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英模,河北省委、省政府追授薛永清“人民卫士”荣誉称号。

    评语

    忠诚无悔,一腔热血化春雨;浩气长存,壮士英年写千秋。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薛永清在关键时刻不惜献出宝贵生命,彰显了对人民的忠诚,对党的事业的忠诚,对人民警察光荣使命的忠诚。他的事迹感人至深,精神可歌可泣,他用鲜血证明了人民警察是人民群众的保卫者,他用生命践行了“人民公安为人民”的铮铮誓言。

    10、刘胡乐

    云南刘胡乐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谋民利 代理传民意

    刘胡乐,男,汉族,中共党员,一级律师。1956年出生,昆明市人。现为云南刘胡乐律师事务所律师、云南司法道德研究所副所长并兼任云南工业大学特邀教授。十多年来,他承办各类诉讼案件数千件,为企业和当事人挽回利益及避免经济损失数十亿元,为数十家政府机构和大中型企业担任法律顾问。在代理昆明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回购纠纷、借款纠纷中,他凭借精湛的法律业务能力,使数亿元的呆账、死账起死回生。在刑事辩护领域,刘胡乐也颇负盛名。他曾为数百起重大刑事案件担任辩护律师,为上百人获得免刑、减刑。

    评语

    “律师是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是正义的化身、公平的使者。”刘胡乐认为,律师和法官、检察官一样都是为了正义。在这种信念的指引下,刘胡乐坚持律师对待每一个人都应该是公平的,无论他是有罪还是无罪,都应该享有辩护和辩解的权利。在工作中,刘胡乐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一心一意献身于自己热爱的事业。

    (文字整理:吴怡)